盐城师范学院文件 盐师院〔2020〕 52号 盐城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查看次数:736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盐城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师范学院

                                  2020年7月13日

盐城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制度,加强课程教学组织 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 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 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 实施意见》(苏教高〔2019〕5 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修报名

第二条 依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绩点已获取情况,重修类 型分为学分重修、绩点重修、补修三种。

(一)学分重修。学生修读完成某课程但未取得相应学分,

重修该课程以取得学分的称为学分重修。

(二)绩点重修。学生已取得某课程相应学分,重修该课程 以提高课程绩点的称为绩点重修。

(三)补修。学生因转专业、境内外交流学习、转学、退役 复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修读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其必须修读的 课程,学生按要求在后续指定学期内修读该课程的称为补修。

第三条 学生留级(或降级)至下一年级后,按照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修读相关课程,无论是否修读过该课程,一律视为正常 修读。

第四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允许学生多次 申请重修同一门课程。

第五条 学生每学期申请学分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 3 门;补修课程必须按所在二级学院核准的补修方案,在规定学期 申请补修;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累计不超过 5 门。

第六条 经教务处批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其弹性学 制有效期内可返校重修在校期间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且每学期申 请重修门数不超过 8 门。

第七条 学生修读某选修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经所在二级 学院批准同意,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安排重修报名工作,符合重修报名条 件的学生应在开学缓考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重修报名。

第九条 重修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手动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由学生参照报名通知操作。 手动报名:对于未来一年内无法以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方式

重修的课程,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后申请修读 其他课程替代申请重修的课程。替代的课程学分应不低于重修课 程学分,教学内容相近比例达 70%以上且课程属性(考试、考查) 应相同。替代方案由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教务处审批,经审核同意 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重修方式

第十条 重修分为跟班重修、组班重修两种方式: (一)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跟随该学期与重修课程相同的教学班级重修,每班实际跟随重修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

(二)组班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报名人数不少于 15 人。 教学内容相近比例达 70%以上且学分相同的相近课程,经教务处 批准后可实施多课程合并组班重修教学。个别课程对组班人数有 特殊要求的,须提交教务处研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无法 安排跟班重修的,由开课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 可单独开设该课程重修教学班,学生可随重修教学班学习。

第十一条 重修优先安排跟班重修。跟班重修课程学分低于 原始课程学分的,仅安排组班重修。毕业班学生在第八学期的重 修以组班重修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重修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 听课顺序依次为:正常课程、补修课程、学分重修课程、绩点重 修课程。符合免听规定的重修课程学生可向重修课程任课教师提 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准予免 听。免听规定如下:

(一)学分重修考试课程现有考核成绩不低于 45 分的,学 生可申请免听(须提供由所在二级学院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免 听的教学内容及课时数需在重修课程开课方案中予以明确,同一 课程的免听标准必须一致,免听课时总数不得超过重修规定课时 的二分之一。申请学分重修考查课程免听的,由任课教师对重修 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可以免听,免听要求与学分重 修考试课程一致。申请绩点重修课程免听的,免听要求与学分重 修考试课程一致。

(二)实验课、实践环节以及补修课程不接受免听申请。

(三)重修课程每次授课均需考勤,考勤情况在教学日志中 如实记载。未考勤或考勤记录与事实不符的,按《盐城师范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实际听课课时数 不足应听课时三分之二的,不允许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第十三条 重修课程教学课时设定由开课学院负责,线下组 班重修教学课时原则上不得少于该课程正常课时的三分之一,跟 班重修教学课时应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课时。重修课程授课 计划表经开课学院审批后及时公开。

第十四条 学分重修课程或补修课程无法安排跟班重修或 组班重修的,允许开课学院根据师资情况申请以云班课、雨课堂 等网络教学平台开展信息化组班重修试点,报教务处批准后实 施。对于无法安排重修教学的课程,开课学院可驳回学生重修申 请并报教务处备案。基于上述网络平台开展组班重修的课程课时 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时的四分之一计算。

第十五条 开课学院须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召开重修工作专 题会议,通报重修课程申请和审批情况,明确该学期拟开设的重 修课程与任课教师,确定重修课程的教学课时、重修方式、分班 结果、课表,并通知学生及时查看重修教学安排。

第十六条 学生因课表冲突无法兼顾重修课程学习的,须在 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重修课程退选申请,逾期 未提交申请者视为同意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申请退选组班重修课 程的,由开课学院根据组班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退选。学生应主动 联系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及时了解重修学习课程方案与学习要求。

第四章 重修考核

第十七条 跟班重修课程的考核随所跟班级的考试进行,仅 当考试时间与其它课程期末考试有冲突时,方允许申请重修缓 考,缓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计算缓考课程 总评成绩时需计入平时成绩。组班重修课程的考核,公共课由教 务处牵头组织安排,专业课由开课学院组织,并于教务处组织的 公共课考核前一周完成。

第十八条 除国家规定的《军事理论》《军事技能》等课程 不及格的组织补考外,其他各类课程(含重修课程)均不组织补 考,实行重修重考制。

第十九条 跟班重修的总评成绩计算方法与所跟班级计算 方法一致。组班重修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实际成 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教师根据作业完成质量、学习态 度以及其他学习活动综合评定,重修课程(补修除外)期末考核 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不低于 60%,相关材料由开课学院留存备 查。课程实行过程化考核的,则按照过程化考核要求执行。修读 重修替代课程所获学分与绩点即为原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与绩点。

第二十条 重修课程总评成绩须反映实际听课情况,对于总 评考核成绩高于 60 分(或及格以上)的重修课程,每缺席 1 课 时(含免听情形),总评成绩扣 1 分(考查课程以 10 课时为一 个评价阈值,每达到 10 课时则降低一个评价等第),直至扣至 60 分(或及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 通过重修课程考核所取得的学分结算成原始 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五章 重修收费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政策规定免收费用的情形外,重修课程 原则上均按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重修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原《盐城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盐师院〔2018〕 120 号)同时废止。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