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文件 盐师院〔2021〕131号 关于印发《盐城师范学院线上教学 规范与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2 查看次数:768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盐城师范学院线上教学规范与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盐城师范学院
线上教学规范与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线上教学工作,加强线上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确保线上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顺应新形势下课堂教学改革发展趋势,落实落细线上教学要求和质量标准,开展线上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条 制定规范、坚持标准。制定符合线上教学形式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明确线上教学管理规范和质量要求,实现线上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
第三条 分级督导、确保质量。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和各教学单位切实做好线上教学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校院两级督导机制,确保线上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创新方式、有效监控。根据线上教学特点和教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内容和方式,开展精准监控与督导。
第五条 激励引导、持续改进。发挥督导评估的正向激励引导功能,做到督评与帮扶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挖掘先进典型、推广优秀案例。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反馈信息并督促改进,实现线上教学“监控-反馈-改进”闭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开展的线上教学课程,以及正常教学中开展的小规模在线(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简称“SPOC”)课程等线上教学课程。
第三章 线上教学基本规范
第七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发布、讨论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和内容。
第八条 自觉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理念,严守教学纪律,恪守教师职责,关心关爱学生,按照校历和课表准时开课,按照授课计划表进度授课。
第九条 根据课程特点,利用不同线上教学工具的特点和优势,选用腾讯会议等应用广泛、技术成熟的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工作。课程开始前应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方法,并做好系统测试。
第十条 选择合适的授课场地。居家授课应选择书房等相对安静的地点,对一些板书内容较多或通过板书达到更好教学效果的课程,鼓励到学校录播教室开展授课。建议同步录制视频,以便学生回看。
第十一条 教师要注重自身形象,授课时打开并调整好摄像头位置,避免出现“大头照”,出镜教师着装要得体,以呈现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目标,采取“研讨式”“探究式”“翻转式”“过程化”等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能动性,注重对学生学业的分类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做好课前预习,熟悉课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知识点,进一步加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及时做好教学资料的准备,包括教案、教学日历、教材、大纲和PPT等。
第十四条 加强线上课堂教学组织,包括:
(一)把握教学环节。课前至少提前两天向学生发送学习资源;课中进行互动交流和引导,组织在线教学、答疑和讨论;课后布置学习任务,如思考题、课程小论文、案例分析、专题文献综述等,及时做好学习任务检测和反馈。
(二)加强集体备课。同一门课程多人授课的,可发挥课程组的作用,加强对授课内容、授课方式、授课进度等方面的交流与讨论,探索创新有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方式。
(三)提高课件质量。要提高PPT的制作质量,丰富PPT内容,不能仅以大段的文字作为PPT的内容,应根据课程需要,增加图片、视频、动画等内容,不能按PPT照本宣科。
(四)加强学生考勤。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课堂出勤率的考核,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勤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要求学生出勤参加线上学习,而且必须全程在线;增加与学生的互动环节,提醒学生认真听课,积极回答问题;对学风存在问题的班级以及无故旷课的学生,教师需在课后及时反馈到所在二级学院,相关学院要协同做好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教师使用教学资料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四章 线上教学督导
第十六条 线上教学督导分为校、院两个层面。校督导组由校领导、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教务处、评估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督导组由学院安排,以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第十七条 线上教学督导工作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督导线上课程开课情况:
(一)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当学期各专业应开课程符合线上开课条件的,是否都已开课;
(二)各二级学院是否有组织地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是否建立教学资源审核机制与线上教学课程负责人制,是否明确线上教学要求;
(三)任课教师是否完成各项教学准备及教学方案编制工作,包括:线上教学平台选用、课程教案、教学课件、授课计划、辅助视频、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考核方式及标准等。
第十九条 督导线上课程教学情况:
(一)线上教学计划执行。线上教学是否按课表时间上下课;是否严格执行线上课程教学方案;是否按照授课计划表进度组织教学;是否及时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办法。
(二)线上教学资源更新。是否根据线上教学方案,提前将相关教学资源(包括PPT、教学视频、电子教材等)和学习任务发布给学生,布置的在线教学目标、要求和重点明晰。
(三)线上教学组织管理。任课教师是否实施有效的线上教学组织管理。包括:
1.是否提前测试和熟悉教学平台,是否发生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情况,能熟练运用线上平台组织教学,有效把握课堂教学节奏;
2.是否组织线上教学学生签到和进行到课率统计,是否通过提问、讨论等多种方式保证学生积极参与线上教学过程;
3.根据线上课程教学要求,是否及时检查学生课前自学效果,是否及时布置作业及思考题,是否及时进行线上辅导与答疑等;
4.是否及时开展线上教学反馈,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在线平台提供的相关统计汇总与分析功能,及时向学生反馈总体学习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并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学习指导;
5.网络异常等情况是否有备用方案,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四)线上教学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是否实施全面的日常管理;是否有责任人,有检查记录,有分析总结,有反馈与整改。线上教学期间,辅导员、班主任是否积极配合教师实施辅助的线上教学管理,对旷课学生是否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负责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内容安排,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指导教师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教学实效对相关教学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第二十一条 加大培训指导。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各教学单位等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按需开展培训,为教师开展高质量的线上教学提供支持服务,切实让教师掌握网络教学的技术要求和基本规律,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实效。
第二十二条 完善激励措施。对线上教学中涌现出的好的做法、优秀教学案例进行宣传推广,适时开展“线上教学质量奖”“线上教学优秀案例”评选。
第二十三条 加强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加强线上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线上教学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确保教师网上授课活动科学、规范。对线上教学出现教学事故的行为,将依据《盐城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评估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