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课堂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23   查看次数:7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实施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认真、主动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 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肃静。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开展文娱活动。

 

第二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严禁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

第六条 课堂教学必须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课堂渗透的防线,严禁在教学过程中传教或举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 教师要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积极正面的引导学生,严禁发表违反政治纪律、个人消极情绪和牢骚的观点。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八条 加强对课程教材的选用与管理,严格执行《盐城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严禁使用包含“小道消息”、低级趣味、消极颓废等内容作为教学资料,确保水平高、质量好的教材进课堂。

第九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讲好课,更要抓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教师要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专业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全面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十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盐城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规范》《盐城师范学院调、停、补课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调换教室。教师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删课时。开课前要主动公开课程信息,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参考资料、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等及时更新并上传到相应的辅助教学平台。要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主动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可采用云班课等辅助教学平台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并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一节课视频资源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得以播放视频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

第十五条 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使用黑板或其他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擅自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教师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实验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第十七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18条  兼职教师须经学校审批后由学院安排上课,未经批准任课老师禁止私自邀请校外人员给学生上课。

第19条  教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其情况按《法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盐城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学生课堂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超短裙、吊带衫、低胸服装等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尊重教师劳动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教师的教案、PPT课件等教学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挑战自我,积极参与学术前沿研究,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等资料,不得做其他课程作业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使用音频视频等电子产品。严禁在课堂上睡觉、吸烟、吃东西、聊天、嬉戏喧哗,不得有亲昵、不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课堂礼仪,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有意见,可以在课后与教师进行沟通,或通过正常渠道,向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办人员、学院领导等反映。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听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准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视具体情节,按照《盐城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盐城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三十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旁听、进修人员听课应携带学校发给的证件、征得任课教师同意。旁听人员应自觉在教室后排就坐,且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法政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政学院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