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教务处 盐师院教〔2019〕21号 盐城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1 查看次数:7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一线教师深入参与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整体提升,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依据专业(类)或课程(群)设立的组织本科教学、开展群体性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教学单位内设置。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为重要抓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服务专业发展,建设教学资源;组织集体备课,整顿教学秩序;加强团队建设,组织教学改革;执行教学规定,完善教学评价;规范教学管理,培育教学文化。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和性质的不同,在教学单位下设系、教研室以及课程教学团队。
(一)系的设置。开设有本科专业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为系,原则上应由8名以上专任教师组成。同一专业类下相近专业可以设置为一个系。
(二)教研室的设置。面向全校性的开设有公共基础课的基层教学组织可以设置为教研室。
(三)课程教学团队的设置。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色、课程特点、教师科研方向组建课程教学团队。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建课程教学团队。
第五条 系、教研室的设置,由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分委员会论证,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课程教学团队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设置,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系、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1名。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的系,可增配副主任1名。如果一个系只有一个专业,教师人数超过20人的,可增配副主任1名。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聘任与考核
第七条 系、教研室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和掌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法规、条例和规定,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原则上须具有副高或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龄2年以上。
第八条 系、教研室负责人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须接受任期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系、教研室负责人工作职责,同时制定政策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条 课程教学团队的聘任与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根据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成果,由各教学单位制定政策给予相应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